4/13/2005

[媒體] 言論自由的悖論

前一篇「台灣媒體在中國的新聞自由」,有個中國網友給我發了個trackback,文章叫做:「言之无物的悖论」(另一篇備份)。談論台灣與中國的種種糾葛,向來就充滿著許多悖論,爭論是有助於大家想清楚的。

何况我也并不认为台湾的言论真的很自由。政府控制和财团控制相当一部分媒体言论也并不是什么秘密。当然了,比起大陆来,还是要好很多。希望大陆能够早点赶上台湾的自由度,而不是台湾把自己的自由度降到和大陆的标准一样。


這段話說得很好,我前一篇文章也不贊同禁止新華社來台駐點,要抗議可以只驅逐記者換新的,新華社同樣可以在台灣自由採訪。

不過我不認為這個爭議只能放在「新聞自由」的範圍之內來討論,為什麼?還是得回歸到「台灣政府如何抗議國外媒體的錯誤報導」這個出發點。

如果美國有媒體對台灣做出不友善的錯誤報導,台灣政府抗議的手段很多,可以去函更正,如果報社不處理,要自己花錢在別間大報社買廣告澄清也行,犯不著動用到驅逐記者的手段。

中國沒有這種更正錯誤的機制吧!「新聞自由」並不意味著媒體可以完全愛寫什麼就寫什麼,被報導者的抗議與錯誤澄清,也是不容被抹殺的權利。

中國媒體如果一直不能平衡報導,台灣以後還是得被迫尋求激烈的手段來表達抗議,所以光只是在台灣替新華社爭取新聞自由,並不能徹底解決日後仍會產生的衝突,所以我才說得多注意一下中國的新聞管制的議題,這並不是某種「讲条件的自由」,也不是悖論。

如果只有中國媒體有抹黑台灣的自由,台灣卻沒有在中國媒體上澄清的自由,這種「言論自由」是虛假的、是粗暴的、是不平等的。「如果这点也搞不清楚,还妄谈什么自由?」,這句話就原樣奉還了。

新華社記者在台灣爭取新聞自由,回去北京就鳥掉了,要說悖論,這也算一個吧!


補記相關文章︰
國際更正權公約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在社會責任理論上,新聞的自由是像社會契約論一樣的形式:
「當新聞能夠給閱聽人所需的資訊時,閱聽人就允許新聞有言論自由。」
當一家新聞只有偏頗的報導,無法滿足閱聽人的需求時,又有什麼資格要求新聞自由。 

Posted by bany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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