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/06/2004

[社會] 出版品該怎麼分級?

對錯誤的政策,除了發言反對之外,我一向主張要自行思索可行的替代方案,這樣才有利於自己的成長,「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」到現在仍未提出他們認為的「合理可行」的分級辦法,這不免讓我有點失望。

如果我是擬定分級辦法的人,我會怎麼擬?我認為應該讓分級辦法回歸「提供資訊讓家長了解該出版品的屬性」這個精神,而不是禁止、箝制、懲罰,淺見如下:

一、分級標準不該列舉任何具體事項。

二、「自行分級」的精神是對的,應該讓業者決定自己的書適不適合給小孩看。

三、分級有爭議時,應該由出版同業公會作為諮詢仲裁單位,這樣才能貫徹「自行分級」的精神,讓出版業者自律自治,而不是那個狗屁「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」。

四、普遍級與限制級之間,應該為12歲到18歲的青少年另分一級。

五、對租書店、書局,要用輔導取代處罰,在過渡時期,舊書可能沒有限制級的標誌,檢查時若有發現,應該輔導業者正確分級,而不是逕行處罰。

六、租書店、書局等通路,應該只負責成立限制級專區、專櫃或加封套,出版品若未正確分級,應該由出版社負責,而不是通路。

七、觸犯分級辦法的重罰應該考慮取消。

以上的意見,我的想法是,就算該分為限制級的書卻分為普遍級,以致於小孩子讀到,這其實沒什麼大不了,又不是殺人放火,輔導業者重新標示就好了,幹什麼拿如此重罰來伺候?

重點是培養小孩子的思考與分辨的能力,就算他一時看了大人覺得小孩子不該看的書,也不用那麼緊張吧,如果親子之間能多討論,小孩子看什麼都無所謂的。


補記相關文章︰
FUD:公共政策論辯中揮之不去的幽靈
在那些人們燒書的地方,人們最後也燒毀了人性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不小心逛到這裡。
我們私下有討論過一套分級制度辦法,跟你的很多精神相符。真開心。
另外我們的想法裡有幾點:
1. 分級必須限於建議而非懲罰。分級者為出版商,出版商標示方法為以年齡為單位(如1-12不得觀看)若出版商認為此書不能讓某些人看到(像限制級),則必須經過審議程序。普通級則不必。
2. 必須有申覆機制。快被罰的出版商或認為自己可看卻看不到的人皆可申覆,由出版商的整合組織審理。
3. 申覆或限制的審理都需要開放討論,需要公告並邀請至少目標閱讀群在內的「陪審團」蒐集意見。

不過我們沒有提出來,因為沒有事實上願意支持修法的出版團體。他們比較願意成立一個自主的專業審議組織。

還有,因為實例上警察是走進書店,把限制級區裡的書全搜走全告發(不管有沒膠模),其中只要一本被認定違刑法235條就會被檢察官提告。所以我們對限制級區設立非常保留,特別是還在可罰通路及具有分級辦法的狀況下。大部分的問題還是來自於235條。廢除刑235聯盟已經成立,現在在打憲法官司。鄭運鵬等則在立法院裡運作,不過我們對立院的線期待不是很高orz。

看到有關心的人,很高興做個報告。 

Posted by 前反分級制度聯盟深喉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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