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/03/2006

[社會] 路霸的邏輯

看到這一篇:「谷歌與城邦」:

根據城邦的說法,他們並沒有阻止別的商人賣記憶,也不想壟斷記憶的生意,只是想透過申請商標讓別人不能指責或控告他們賣而已,這樣的解釋其實算是誠意到了,畢竟這是個你爭我奪的世界,就算城邦不做,其他公司也會作。


不敢苟同這種所謂的「誠意解釋」,感覺好像是說,把公有停車位霸佔起來,是為了不讓別人侵犯自己停車的「權利」,好一個「路霸」的邏輯。

不過只當個「路霸」,那還算是小惡,就怕把停車位霸佔起來後,除了自己停車,還跟別人收費了。

城邦如果要維護自己使用網路用語的權利,只需在別人意圖申請商標時聲明異議即可,有必要用這種「反正別人也會做」的拙劣說法嗎?如果真有「商標蟑螂」那樣搞,到時候再跟廣大網友站在一起討伐,這才是比較聰明的公關手法吧!

不好好做人,偏要去當蟑螂,真是orz...

延伸閱讀:



5月5日補記: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所以我才認為他們誠意到了啊,因為路霸通常是不會發新聞稿的,哈! 

Posted by Portno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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