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/16/2005

[社會] 在抗爭中消失的商業大集團

看到這一篇「行銷作業:一條危危顫顫的鋼索」,關於這波爭論,我也來說點想法。

如果要談言論自由這個面向,我是完全贊成他們出書的,這無關乎我贊不贊同磕藥與否,況且,你不喜歡的人也擁有說話的權利,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正意義。(自由永遠是指異議者的自由

據說,網路上的爭論又牽扯到同志,拜託,看看人家香港,七一民主遊行要由弱勢與同志領隊,台灣該進步點了。搞清楚有些事情是個人自由的領域,公眾就不該以道德之名插手去管。要比道德敗壞的程度,如果晶晶書店的負責人該拘役50天,那王育誠應該拘役50天 x N、監禁終身才是。

那篇拜託blogger宣傳的信中,有一句搞笑的話:

希望搶在七月一日之前,讓該賣的書都賣了,之後,如果被禁,至少,我與作者、商周出版曾成就過一些東西。


大姐,商周商周出版隸屬的城邦集團,傳播能力比blogger強十倍百倍不止,如果商周該集團刊物願意連續數期大炒「用藥文化」的專題,書想不賣都很難吧?專題可以好好地深入探討,如果引爆討論風潮,豈不更妙。

啥?商周商周出版只管出書不管宣傳,只想出書賣錢,不想被告教唆犯罪,算盤真是打得響噹噹。

老實說,從去年反對假分級以來,有件事我就一直不明白,作者、讀者出頭跟國家直接對抗,中間的出版社、書局倒是變成了「善意第三人」。

真正會被司法判成禁書的,其實沒幾本,但是誠品用自己的荒謬標準下去自行分級、下架的可不少,出版社自行篩選退掉的稿件,也是一堆。

我知道你可能會說,這些商人本來就是以利益為重,要求他們為理念抗爭是不可能的,對嘛,商人重利,那商周商周出版這波是搞什麼東東?要搞抗爭就認真搞,別躲在blogger後面。

商周商周出版如果帶頭出來衝,blogger跟在後頭搖旗吶喊未嘗不可,但是要幫商周商周出版盡量把庫存賣掉,那就謝謝再連絡。

某個豬頭官員如果真的禁掉這本書,搞不好大家會更熱烈地來討論用藥文化、同志、言論自由、分級制度這些問題,而且書不能賣之後,或許網路會有全文可看,我寧願線上捐款給作者打官司用,也不要給商周商周出版從中賺任何一毛錢。

延伸閱讀:


更正啟示(6月17日):
感謝豬小草指正,商業周刊出版公司和商業週刊現在不是同一間,城邦集團勢力更大,那就修改一下文章。別說集團有集團自己的考量,blogger就是該死要配合衝衝衝?


6月17日補記:


6月25日補記:

6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前幾天詹宏志退休,有一篇新聞好像特別指出「商周出版社」跟「商業週刊」是不一樣的。所以,想要商業週刊帶頭衝?很難吧。 

Posted by 豬小草

匿名 提到...

商業周刊出版公司的簡介 :「原為商業周刊雜誌的出版部門」

何時拆夥的?如何拆?真的拆到一乾二淨?其實這不是我的重點。

我的意思是,為何商業集團不見了,為何他們不去運用集團內部已有的傳播資源,無論這該是城邦集團,還是商業週刊。

動用blogger的社會關係,卻不動用自身的豐沛資源,搞這種抗爭方式,超邪。 

Posted by blasts

匿名 提到...

沒有人在抗爭阿,有誰在抗爭嗎?不是祇是在講賣書這件事而已? 

Posted by 豬小草

匿名 提到...

豬小草,我怎麼覺得你在講反話啊?:-p

原作戰檄文中有「這本書會淪落到《完全自殺手冊》《極樂台灣》甚或晶晶書店阿哲的悲慘命運」、「人民擺脫國家機器規訓、積極爭取身體自由的勇氣行動」,正在召喚blogger起而參與一場對抗不義的戰爭啊。

那篇避重就輕的說明 很怪,數落大眾媒體如何可能撒狗血,但是聯副也正經地刊出大小D的文章了,而且聯合報為什麼不會恐懼教唆犯罪?

書交給主流出版社出,不就是要運用主流的資源來推介嗎?怎麼一開始就講得自己好像已經斷手斷腳,別無手段只能乞求blogger來推銷?

在法律上,大小D的風險最高,怎麼說成是出版社老闆最危險?刑法「教唆犯罪」的成立要件如果有這麼寬鬆,那監獄大概要爆滿了。

真該去告發這本書,把那些推薦的文化人也列入被告,轟轟烈烈假裝跟國家機器來大戰一場(因為八成不會起訴),企劃「蔡康永被告大作戰」的快感,比「部落格大作戰」High多了。 

Posted by blasts

匿名 提到...

今天才逛到這。blasts說得痛快極了!
同樣對「搖頭花」的宣傳策略有點意見,在我的部落格有一些討論,只是我沒辦法說得像您這麼切中要害。
對何小姐的說明,我也覺得很不明白,她說作者被保護得很好,有被罰危險的是出版社老闆,真是如此嗎?那之前的宣傳怎麼會那麼悲壯?正如你所說的,是再號召一場對抗不義的戰爭啊!
另,蔡康永怎麼可能被告?你看他寫的推薦文那麼不痛不癢的。如果有族群平等法的話,我倒真想告他歧視台客。看到他那段文字,真是心頭一把火起啊!

 

Posted by judie35

匿名 提到...

豬小草;很高興你找到這篇「搖頭丸文化效應」座談會稿。何老師提到的話,句句屬實。那是我當年拜託她為「搖頭花」一書寫推薦話,後來,本書出版被迫取消,我回給她的解釋信。現在大家在書腰上看到的那些贊聲的文化人,統統都是三年前寫的文字,後來有人把稿子重新潤過了。這些推薦者每一個都認識兩位作者。他們不是捧人情,不是湊熱鬧,而是實實在在見證過作者的生活,尊重作者對生活的一種選擇,而願意把自己的名字與文章放在本書上。三年前的法律金箍咒依然一條不減,還多了一個「出版分級法」。大家可能不知道出版社一旦自律地把書列為「十八限」,何嘉仁連鎖書店就不進貨,很多社區小書店也不進貨。大家也可能不清楚「凡過度描寫吸毒、販毒、暴力、性愛、自殺,致使一般人不快者」就要打到十八限,新聞局希望十八限的書全部放在一起。因此你會看到非常嚴肅的「乳房的歷史」、非常具有爭議性但是已經擠上法國文學聖堂的「索多瑪120天」跟很多奇怪的、掛羊頭賣狗肉的書擺在一起。很多讀者根本走到十八限區就繞道而行。但是出版社敢不自行「設限」嗎?一旦某本書被「路人甲」認為「使他不適」,他就可以向新聞局檢舉,然後由一大堆「路人甲乙丙」組成的「評議委員會」來評斷該不該列為「限制級」,如果他們認為你該十八限,而你沒有十八限,你、出版社、連同賣書的書店統統要被罰。罪及上下游。我完全不相信「路人甲乙丙丁」應該來決定一本書的靈魂,因為我前年做的「鋼琴教師」被分到限制級,直到去年得了諾貝爾獎,大家才發現其中的荒謬,路人甲居然可以限制眾人閱讀的權利。「搖頭花」,我一點都不想設十八限,但是大家知道這個國家對藥物的恐慌遠超過「性」。如果我不自動設限,書店,會連帶受罰。已經有路人甲跟新聞局檢舉了,我們便把封面傳給他們。他們看到有收縮膜、上面有十八限,就算了。因為剩下的「踰越限制級」歸司法單位管轄。而誠如你引述的那篇座談會文,這是刑法,商周上自發行人,下至我以及小編輯,統統都得上法庭。這不光只是作者有事而已。大家說我引晶晶阿哲的例子來援引此書,是一種取巧,是一種未受害便擺出受害者姿態。大家可能都沒想到,阿哲並不是作者,他今日之所以被判「九十天拘役,得易科罰金」,是因為他是「書店老闆」「進口書籍商」。所以,不是「財大氣粗」就一定得到保障。只是我們有比較堅強的法務群,在兩年之後,終於找到讓「搖頭花」這本書找到上市的方法。它不必改寫成「虛構小說」,它可以大方地以紀實面貌呈現台灣的一個切面,而作者的隱私權得到完全的保護。就如同我前一陣子在「音謀筆記」代貼文所說的,剩下的就是商周、我,以及小編要承擔的風險。話,也許說太多了。但是看到這篇座談會文,想到兩年多前,「搖頭花」已經進入排版,我被迫撤版的那種心痛,勾起了很多回憶。因此就囉哩叭唆了。 

Posted by 何穎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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