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/14/2007

[政治] 馬英九的起訴書

還沒時間看起訴書,倒是看到中國時報這篇「公款私款說辭反覆 既要裡子 又要面子 馬致命傷」(存檔抓圖),底下一段頗諷刺,馬英九真的有蠢到:

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並明確舉證,台北市議員李新當初公布首長年收入排行榜,馬英九以六百四十多萬元名列第三,台北市政府主計處發了新聞稿為馬澄清,指特別費為「首長因公所需的招待餽贈、婚喪喜慶等支用,不屬於首長的收入,應該扣除」。這大概是整本起訴書中對馬最難堪的部分;做為一個首長,馬英九要說他不知道下屬當年是如何替他解釋的,實在太難自圓其說。


知道了這一段,其他的應該不用讀了,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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